文章针对现行无着邮件、无着快件保存期限较短、法律效力层级偏低、公信力不强等问题,参考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合同法》关于无主物、无法交付物制度的不同规定,提出符合寄递服务特点无着邮件、无着快件的制度安排。
贾玉平,张毅.无着邮件、无着快件法律制度研究[J].邮政研究,2013,29(5):44-46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