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垄断行为,多数国家从法律上还继续保留,专营业务至今仍然具有独特的重要价值。由于各种原因,国务院迄今尚未出台专营业务范围配套法规,但专营业务范围并非无法可依,也不是真空地带。落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,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,从而增强邮政企业在寄递服务行业的主导地位为目标,以促进邮政市场的公平竞争为原则,循序渐进,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法律制度。
王爱辉.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法律制度研究[J].邮政研究,2023,39(2):74-80.